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》及省、市委有关要求,结合集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:文投集团及子公司(包括控股子公司)全体员工。
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因私出国(境),是指前往境外的国家(地区)或者香港、澳门、中国台湾地区从事非公务活动。
第二章 审批原则
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批准:
(一)在重大政治事件或在非法活动中犯有严重错误的;
(二)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出国(境)的;
(三)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;
(四)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;
(五)从事重要涉密工作,或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满脱密期的;
(六)有编造情况、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;
(七)所探望国(境)外人员属于非法出国(境)的、出国(境)逾期不归的、涉嫌犯罪或在国(境)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活动的;
(八)因其他原因经认为不宜出国(境)的。
第三章 审批程序
第五条 申请因私出国(境)需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:
(一)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人提出个人因私出国(境)书面申请,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、出国(境)事由、目的地及行程等,个人书面申请上必须注明一切费用自理。
(二)审批流程。
提交申请后,征求纪委意见,报党群部分管领导(党委副书记)审批。
经审批后,申请人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因私出国(境)手续。
第六条 涉密人员申请因私出国(境),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脱密期满证明材料。
第四章 报告登记制度
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因私出国(境)证件集中管理工作。
申请人应当在申领因私出国(境)证件后的十日内向党群工作部报备。党群工作部应当及时登记持证人姓名、职务、发证机关、发证日期、有效期限、证件号码和证件的使用情况。
申请人回国(境)后十日内,应将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由党群工作部集中保管,党群工作部要对所保管的证件登记造册。
第五章纪律要求
第八条 因私申请出国(境)应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。在国(境)外期间,应严格遵守党规党纪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,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、遵守所赴国家或地区的法律,尊重所赴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。
第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因私出国(境)证件或前往港澳通行证、擅自出国(境)的、擅自变更目的地的或在国(境)外逾期滞留的,视情节轻重,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 因私出国(境)证件无故逾期未交的,采取提醒等方式督促有关人员催交,经催交后仍不交的,对有关因私出国(境)申请不再受理,并倒查问责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商纪委解释。
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附件:关于办理因私出国(境)的个人申请(模板)
附件
关于办理因私出国(境)的个人申请
(模板)
市文投集团:
1.本人基本情况(身份证号码,退休时间,退休时的职务),办理因私出国(境)的情形(拟于××××年×月×日或者××××年×月上、中、下旬>,去××地方旅游/探亲/其他情形,逗留时间,费用自理。申办普通护照(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)领取普通护照(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),证件编号:××,有效期至××××年××月。)
2.配偶基本情况(主要包括工作单位,户籍,是否取得外国国籍、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,长期居留许可等)
3.子女基本情况(主要包括工作单位,户籍,是否取得外国国籍、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,长期居留许可等)
4.本人承诺,在回国(境)后10天内,将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。
5.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。
以上情形均为本人所写,如实真实。
本人签名(要求手写):
年月日